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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设机构的职能权限
一、名称:产权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陈阳
联系电话:2912.3788
职权:
(1)负责房屋权属确认、变更等的登记发证工作。
(2)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地产产籍图测绘、房屋面积测量和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房地产评估、担保、拍卖、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名称: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人:章建新
联系电话:2914.3548
职权:
(1)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建设规划和居民住宅建设计划、方案。
(2)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实施行政管理。
(3)负责全县房屋租赁市场、中介市场管理及从业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全县的住宅、非住宅房屋租赁备案,住房普查、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收缴的组织指导工作。
(6)负责全县风貌建筑普查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最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工作。
三、名称: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王继东
联系电话:2914.6946
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城市集中供热政策,负责集中供热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 ,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新建、改建、
扩建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参与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3)负责全县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和供热单位资质审核。
(4) 负责全县集中供热体制改革。
(5) 依据国家和市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检查
监督执行情况。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组织科技创新及技术攻关,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
术和示范工程。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集中供热专项资金的归集及使用政策,统一归集管理集中供热热
源、热网建设及改造资金;参与设备更新改造等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7)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
(8)负责涉及集中供热的信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四、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曹桂国
联系电话:2919.1698
职责:
物业管理办公室是全县物业管理的行政和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务院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
(2)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推动前期物业项目备案、双确认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3)负责本县内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年审的进件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有关信息的归档工作,并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
(4)负责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企业的项目备案和县内规模在5万建筑平方米以下新建住宅协议选聘物业企业的审批;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落实和移交;推动协调原有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划分和整合工作。
(5)负责县内物业项目的达标考核和创优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县内业主会组建的指导、推动和备案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和日常监管工作。
(7)负责县内住宅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县内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9)负责物业服务类提案、议案的办理及信访投诉的接待、协调落实和办复工作。
(10)负责物业管理统计和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
五、名称: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2919.7988
负责人:孙小林
服务范围:
(1)以全县直管公产、私产和其它产权类别的房屋为服务对象。
(2)对全县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供检测、鉴定、验算、设计等相关服务。
(3)对全县各类房屋修缮、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检测、鉴定等提供相关服务。
(4)受理在房屋上安装广告牌、通讯塔、电视卫星接收站、太阳能热水器、冷却塔、灯箱等髙耸物、搁置物、悬挂物的原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安装物的设计资料确认等相关服务。
(5)建筑物内、外防雷装置检测等相关服务。
(6)受理房屋抗震验算、改变使用功能、建筑接层、结构加固等安全使用的建筑设计、技术检测、鉴定等技术服务。
(7)受理房屋鉴定、检测、改造等技术评估,技术咨询。
六、名称:执法监察中队
联系电话:2913.5266
负责人:冯皓华
职责:
(1)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房屋权属登记、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查处房屋安全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日常巡查。
(5)接受市局执法监察总队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名称: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钱富
联系电话:2913.8156
职责:
(1)贯彻执行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的各项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
(2)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4)负责房屋拆迁延期审批工作。
(5)负责拆迁产权不明晰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工作。
(6)负责房屋拆迁档案的管理工作。
监督部门和举报电话:
1、监督部门:蓟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举报电话:2919.8877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