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房管新闻 > 正文
天津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拓宽融资渠道

天津市蓟县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8-12-1 文章来源: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从11月24日开始,天津市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办理贷款的市民表示,这切实增加了他们购房的融资渠道。

  在国务院近日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中,改善百姓居住条件位居头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出台增加贷款品种、放宽提取条件、推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和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等四项惠民新政策,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蒋后仁介绍说:“11月24号,我们新的贷款办法实施,同原来比较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两类贷款品种。大家都知道,我们对外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有三类,第一类是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第二类是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第三类就是限价商品住房。在这之前,我们只针对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有贷款政策,这次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限价商品房的都可以贷款。公积金政策是紧跟国家政策向导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拉动内需,增加对中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从这两点出发,我们很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如果有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出来,我们都会及时跟进的。”

  昨天是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一天,记者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看到,前来咨询和办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围在建设银行个贷业务敞开式咨询柜台前不断咨询着新政策的问题。一位咨询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告诉记者:“我觉得这对我们老百姓来讲是一件挺好的事,圆我们住新房的梦想吧。”

  据了解,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所购住房价款的80%。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据介绍,按照规定,购买商品房期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必须采取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为减轻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用的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担保费补贴的惠民政策。蒋后仁告诉记者:“现在在公积金中心贷款,大部分走的是保证担保,需要支出一定的担保费,但是对于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这三类保障性住房的人,可以享受50%的担保费的补贴。利率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不能突破,但是我们采取其他方式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购房支出。现在平均的担保费是3000多,可以补贴范围是1500、1600。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增值收入来给借款人出这50%,这也体现了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据了解,采用不同担保方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在办理贷款时携带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住房公积金五个字的汉语拼音字头.cn(www.zfgjj.cn)或是拨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7838172进行查询。

发布于:2008-12-1 已被阅读: 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