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房地产估价的收费标准

天津市蓟县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7-9-25 文章来源:蓟县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估价的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收费的现行标准,依据的是《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津价房地[1995]第248号文件),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累进计费率5‰;101万元以上至1000部分累进计费率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部分累进计费率1.5‰; 2001万元以上至5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0.1‰。  
    例如:1、一处评估价值30万二手房对其收取的估价费用为:   300000×5‰=1500(元)
       2、 一处评估价值120万房地产对其收取估价费用为:
1000000×5‰+200000×2.5‰=5500(元)

发布于:2007-9-25 已被阅读: 次 


关闭